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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开标室(莆田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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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民警体能训练中心第二中心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搏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莆田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民警体能训练中心第二中心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1)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制单价),当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制单价)时,其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表示。
2.2、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报价,不得将同一采购包内容拆分进行投标报价,拆分投标报价、漏项报价、同一采购包如有两个(含)以上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019年第1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3)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规定执行。
(4)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6)供应商信用记录: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
(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号) 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合同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方式:投标供应商可通过上门、电子邮件方式及邮寄方式向{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开标室(莆田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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