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笔等3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据通报,本次抽查了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电动跑步机产品,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17498.1-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7498.6-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跑步机产品的稳定性、外部结构、调节和锁定机构、握持位置、紧急停止、锁定方法、静态载荷、侧扶手/前把手、脚踏平台、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接地电阻、电气强度、泄漏电流等15个项目进行检验。
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涉及到传动件和转动件、紧急停止操作开关、脚踏平台宽度项目。



